城市总体规划具体内容有: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布置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以及车站、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运输枢纽的位置。综合协调人防、抗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
1、城市发展规划是城市未来发展的蓝图,它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为了实现城市发展目标和任务,制定的关于城市空间结构、产业结构、人口结构、环境结构等方面的总体规划和具体规划。
2、在这方面,发展规划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可供学习借鉴的样板,城市规划可通过强化制度设计完善实施保障措施,将规划目标分解为若干具体项目或工作,按计划推动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保持跟踪,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进行修正,确保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3、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 城市规划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而产生的。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时期,在旧的城市结构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生活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往往出现飞跃。
4、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5、城市的发展是人类居住环境不断演变的过程,也是人类自觉和不自觉地对居住环境进行规划安排的过程。
6、城市规划要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这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要本着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珍惜城市的每一寸土地,尽量少占农田。不占良田。
城市总体规划具体内容有: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布置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以及车站、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运输枢纽的位置。综合协调人防、抗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规划包括:(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 *** 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法律分析: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确定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估算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布置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以及车站、港口、机场等主要交通运输枢纽的位置。综合协调人防、抗震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一)城市规划区范围。(二)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三)城市建设用地。
(1)主要任务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