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收方式一般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称为银行托收。
本案中托收行在托收指示中明确规定“PAYMENT ON DUE DATE To BE GUARANTEED BY XX BANK(代收行)”,而代收行一直对此保持沉默。沉默即意味着默认。代收行应承担过失责任。
托收是国际结算的方式之一。 收款人(委托人)将单据交给第三者(被委托人),并委托其向付款人收款或取得承兑。托收业务中的单据有资金单据和商业单据两种。 前者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付款收据或其他用以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
作为代收行它只有代收的义务,在没有得到委托人的明确指示时,它是不会擅自决定什么的。也就是说付款人要先和供货商商量,供货商同意,并且明确告知银行托收金额改为80000美元之后,代收行才能收款之后放单。
(2)注意选择代收行。托收虽属商业信誉,但如能选择信誉良好的代收行,也能对货款起到促收作用。在实际业务中一般选择资信良好、实力雄厚的国外大银行。(3)注意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
凭信托收据借单又称进口押汇,在托收业务中,是代收银行给予进口人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T/R)提货便利的一种向进口人融通资金的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托收对进口商有利,因为他的手续简便,花费较少,并且进口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当地银行要求押汇和融通资金,所以对进口商来说,使用托收方式进行支付比预付货款、开立信用证等方式有利得多。
【答案】: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第2条的解释,单据可以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
根据(托收统规则》 (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的分类方式,国际贸易单证按性质不同可分为金融单证和商业单证。金融单证即汇票、支票、本票或其他类似的用于取得款项的凭证。
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 (一)《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的分类 《URC 522》总则与定义中第2条B款将单据分为金融单据(financial documents)和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两大类。
D/P(付款交单)作为托收业务的一种类型,又分为两种基本的交易类型:即期D/P和远期D/P。
UN/EDIFACT标准将国际贸易单证分为( )。 A 9大类 B 4大类 C 2大类 D 5大类 以下与国际贸易单证常用代码中的“日期、时间和时间期限的数字表示”相符的是( )。
托收的定义 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第2条的规定: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托收统一规则 主要是为了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国际商会为统一托收业务的做法,减少托收业务各有关当事人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曾于1958年草拟《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
【答案】: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第2条的解释,单据可以分为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
国际贸易单证按照单证的形式分为纸面单证和电子单证,根据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纸面单证和电子单证具有同等效力,在实际业务中,出口商既可以提供纸面单证,也可以使用电子单证。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via bank)就是银行托收,意思是你把单据交给你的银行,你的银行再寄给对方银行(一般须为客户指定的银行)对方银行收到单后通知客人,客人付了钱后拿单。
付款交单,D/P(documentsagainstpayment):经济贸易交易中付款方式的一种。
DP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英文DOCOMENT AGAINST PAYMENT,意思是卖方安排出货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托收行寄往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买方付清全部货款后将全套货运单据放给买方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