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1、法律客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容制定背景 2008年3月,根据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要求,原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
3、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有:计划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办法、制度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计划管理办法 在这个办法下,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资产管理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计划进度进行调整。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总共有60条左右,其中经常被提及的包括: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常是聘用制。干部队伍的建设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搞任人唯亲。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事业单位是不可以聘用的。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 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招聘制度,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都要明确。干部队伍要用人唯贤,拒绝用人唯亲,干部要用实际成绩说话,人才要以综合素质说话。
事业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是指国务院对事业单位开展分类管理的规定,主要将事业单位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一般性事业单位和特殊性事业单位三种,并对其管理和政策进行了相应区分和制定。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四)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十五条 提任非选举产生的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一条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各级党委、政府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或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一条 为了科学配置机构职责,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规范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