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事中是一种官职,自秦朝就开始设立,但历朝历代品级和职能职责都不尽相同,就明朝的给事中来说,它与都察院御史构成言官体系,互为补充,是一种品级不高但是权力很大的官职。
在明清时期的科道制度中,“科”指的是**六科给事中**,而“道”则是指**都察院及下设的十三道监察御史**。
科指吏、户、礼、兵、刑、工六科 六科的具体职掌是:掌科抄:各科每日派给事中1人赴内阁接收题本,按题本内容,抄给各有关衙门分别承办。
明代言官是给事中和御史的合称,包括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十三道监察御史和由这些人兼任的巡抚、巡按等,总人数保持在二百人左右,时有缺额,其组织机构为都察院和六科。
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监察御史]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明代为正七品。 [给事中]朝廷中经手章奏,稽察六部百司的官,正五品。
1、六科属于监察机构,但它既不从属于六部,也不从属于都察院(全国更高监察机构),而是完全独立的机构。六科中的每科设一名给事中(正七品),下有左右给事中(从七品)各一人,以及一般的给事中四至八人。
2、相当于现在的监察部部长。六科给事中的职权大体上与御史相近,但是更加专门化,要求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各行政部门违法失职行为,及时消除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3、主要说的是明朝的给事中官职,主要职责是:掌侍从、谏诤、补阙、拾遗、审核、封驳诏旨,驳正百司所上奏章,监察六部诸司,弹劾百官,与御史互为补充。
4、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下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职;门下省长官称侍中,下有门下侍郎、给事中等官职;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下有左右仆射等官职。
5、大凡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衙门,从皇帝到百官,从国家大事到社会生活,都在言官的监察和言事范围。所以,明代言官身份独特,职权特殊,并以群体的面貌在整个社会形成一股威慑力量。
1、六科给事中,明清“谏言、监察”官职名。源于给事中。
2、六科给事中:明初沿前代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开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驳正六部之违误,纠劾官吏。
3、六科给事中是独立机构、直属于皇帝。给事中本来是言谏官掌侍从规谏,无弹劾监察之职,宋朝台谏合一之后,给事中开始拥有监察功能。明朝六科给事中职能进一步变化、转为监察官员。
4、六科给事中,明清“谏言、监察”官职名。源于给事中。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5、六科给事中的执掌主要包括以下几项:①封驳奏章与注销案卷。所谓封驳,是指负责文书审核的机构对朝廷诏令及臣民奏章,认为有违失或不当时,有权对之进行封还驳正。
6、在明清时期的科道制度中,“科”指的是**六科给事中**,而“道”则是指**都察院及下设的十三道监察御史**。
正确的是:都察院六科给事中。明清“谏言、监察”官职名。明、清时期的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中纪委,左都御史相当于中纪委书记或总参谋长级别,右御史相当副总检察长,或更高法院副院长。
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更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京兆尹。
殿阁大学士:从人数和地位上看相当于现在的政治局常委,因为这些大学士一般都是军机大臣或是兼任尚书、都统之类的职位,都是独当一面的人物。
六科给事中 六科给事中:明初沿前代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公元1408年),开始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驳正六部之违误,纠劾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