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 依据是:(1)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监督执行】国土资源部编制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于上一年度12月10日前报国务院,经批准后下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将上级下达的土地用年度计划各项指标逐级分解,拟定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下达。
2、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解,经同级人民 *** 同意后下达。省级人民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分解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3、④地方人民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将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下达。
4、第二十一条 各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同级人民 *** 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1、之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2、地方各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据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级人民 *** 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地土地利用实际状况编制。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内容】按《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5项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生态退耕计划、土地开发和整理(含复垦)计划、耕地占补平衡计划。
4、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5、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农用地转用计划、耕地保有量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等。具体由下列指标构成:(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6、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以及经济效益。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对年度内各项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是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审批的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