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2、朝闻天下前天的报道是说,以前购买的保险基本责任条款不适用于新法,但可根据新法做某些调整,比如,新保险法规定,必须在十日之内予以赔付,这点也适用于以前购买的保险,但新的不可抗辩条款,不适用于以前的合同。
3、新保险法适用,对以前保险条款内容不产生影响。所以现行保险条款均在去年10月前进行了升级,以适应新保险法的管理规定。
4、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对原有的合同没有影响,除非新法明确规定有溯及力。
5、因为,若按实践合同论的理解,保费尚未交付,合同不产生效力。而未生效的合同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可见,认为保险合同是实践合同是欠妥当的。
1、《保险法》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公司询问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如健康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也应如实通知,不得隐瞒。
3、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起来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关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咨询的,比如运行健康告知时,投保人/被保险人还应当如实告知,不可隐瞒。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公司询问保险标的和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如健康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也应如实通知,不得隐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简单概括起来就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即: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关于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咨询的,比如运行健康告知时,投保人/被保险人还应当如实告知,不可隐瞒。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即在保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该保险合同无效,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因投保人过错行为导致无效的,投保人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保是不合法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承担。因投保人过错导致的行为退保,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保是不合法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承担。因投保人过错导致的行为退保,只能拿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你母亲是投保人,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保险公司不存在欺诈她的情况,她与保险合同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额,不存在法定的无效的情况。
由于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审核出来)。而代签名的保险合同一般不适用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尤其是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中,代被保险人签名会导致合同无效(因为保险公司会认为是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