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约法公约》第53条在句首开宗明义地宣布:“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制 规律 抵触者无效。
1、每种文字之约文应同一作准意思是不同语言文字签约方之间所签条约中,约文表达的内涵应当相同,不同文字文本的内容不应有抵触,这样各种文本都可以作为标准文本来参照。
2、(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条约中规定或当事国协议当遇到意义分歧时应以某种约文为根据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3、(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条约中规定或当事国协议当遇到意义分歧时应以某种约文为根据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4、解释应合理、合法:同一条约中的字句应作前后一致的解释,同一字句在不同条款应作一贯解释,解释不得违反国际法原则及条约法规则。(2) 整体原则。
5、(3)宣言本身就是规定行为规则的条约。(八)联合 公报 、联合声明 通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 *** 代表举行会谈后所发表的正式文件。
6、基于这个现实,《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仅对书面条约作出了规范。5.条约的名称在国际法上没有统一的用法。条约名称取决于缔约国的选择。
1、【答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体现了四个规则:(1) 善意原则。解释应合理、合法:同一条约中的字句应作前后一致的解释,同一字句在不同条款应作一贯解释,解释不得违反国际法原则及条约法规则。(2) 整体原则。
2、善意解释。是指条约的解释应以诚实信用履行条约为出发点进行,解释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或不公平地优于另一方,也不能试图阻挠或破坏条约的履行。善意原则直接源于“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在条约的解释中有重要作用。
3、善意原则直接源于“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在条约的解释中有重要作用。 (二)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的保留方式是书面方式《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1969年5月23日签订于维也纳,于1980年1月27日生效。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y)1969年5月23日签订于维也纳,于1980年1月27日生效。
年的联合国《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简称《条约法公约》)在国际强行法问题上,率先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它是世界上之一个对国际强行法作出若干规定的国际性法律文件。
条约,按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定义,是指“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