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法律适用从新从旧的原则是: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不矛盾,两者适用情况不同,具体解释如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新的法律(注意这里的新法通常是指实体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不发生效力,“老的按老规矩办、新的按新规矩办”,不能搞“秋后算账”。
2、法律主观: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3、法不涉及既往: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现在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现在是违法的行为。以限制行政权力的扩张与滥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4、不矛盾。法不溯及既往和新法优于旧法所指向的行为和事件不同。法不溯及既往着重强调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不具有效力;而新法优于旧法着重强调新法对该法生效后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
5、法律分析: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其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法律分析: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其含义为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指的是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比如《民法通则》是旧法,《民法总则》是新法,二者对同一内容规定不一致的,原则上应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是指当新法和旧法对于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的效力。
从法律的效力角度方面来讲,在新法施行后,旧法就自然失效,这就是所说的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主观: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这确立了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规则即“新法优于旧法”(或者说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规则。
1、不矛盾。法不溯及既往和新法优于旧法所指向的行为和事件不同。法不溯及既往着重强调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事件不具有效力;而新法优于旧法着重强调新法对该法生效后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
2、不矛盾,新法优于旧法是指法律适用问题,法律不溯及既往就是指不能以犯罪时还没订立的法律来处罚犯罪嫌疑人。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3、法律主观:新旧法冲突的适用规则应体现在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当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冲突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新法,即新法生效后发生的事件,新法生效前发生的事件。
4、法律主观: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5、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适用这一原则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同一主体制定的法。
1、刑法方面: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是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当按照新法处理。
2、法律分析:我国刑法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3、法律分析: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