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德国刑法典亲亲相隐不为罪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亲亲相隐不为罪,是一条刑法原则。所谓亲亲相隐不为罪,即法律规定近亲之间相互隐瞒某些法定罪行而不构成犯罪,其立法目的旨在平衡个案追究与人伦常情之间的价值。
2、法律分析:亲亲相隐不为罪,即法律规定近亲之间相互隐瞒某些法定罪行而不构成犯罪。作为一条古老的刑法原则,亲亲相隐不为罪迄今仍为中外刑事立法所沿用,只是适用的罪种范围不一而已。
3、依据我刑法的规定,直系亲属也会构成包庇罪的,直系亲属在明知对方是人犯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包庇的,情节严重会构成包庇罪。亲亲相隐不为罪,即法律规定近亲之间相互隐瞒某些法定罪行而不构成犯罪。
4、是唐律的重要刑法原则。即同财共居之人及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互相容隐犯罪者,可以减免刑事责任。
5、亲亲得相首匿”原则规定亲亲相隐不为罪,顺应了人的本能需求,因而得到多数人的拥护和支持。其二,“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及统治者的长治久安。
6、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款没有规定存在免责人,因此是针对所有人的,包括亲人。
1、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对象,必须为不法侵害人;实施正当防卫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3、非难可能性是说非难的一种标准,意识是该行为是不是应该非难。近代刑法,为防止司法的恣意,切实地保障人权,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原则,即“无责任无刑罚”。责任主义下的责任,指的是主观责任与个人责任。
4、互相斗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就是:互殴是非法的,正当防卫是合法的。
纳粹礼是违法的。因为中国不仅属于二战的受害者之一,还是反法西斯的成员国之一。中国坚定维护二战雅尔塔协定后的世界秩序,绝不会做出破坏世界和平的行为。
纳粹手势在中国违法,没有一个人去行纳粹礼。中国也是二战的受害者,也是反法西斯的成员国之一。中国坚定维护二战雅尔塔协定后的世界持续,行纳粹礼就是对二战后直接秩序的挑战就和当众毁坏国旗一样要被刑拘和罚款的。
法律分析:不违法,但是不符合我国的公序良俗,中国是二战的受害者,也是反法西斯的成员国之一。
1、法律主观:概念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2、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1、德国刑法典第213条规定:“非行为人的责任,而是因为被害人对其个人或家属进行虐待或重大侮辱,致行为人当场义愤杀人,或具有其他减轻情节的,属故意杀人的减轻情节”。
2、立法已经做出的反应是《德国刑法典》第231条最终确立的斗殴构成要件,在这里的斗殴中,有多人参与进来,通常难以证明一些用以指控的内容,即是谁造成了死亡或重伤害的结果,以及涉案的当事人是否是故意的抑或至少是过失的。
3、它将犯罪分为两大类,即妨害公法益之重罪及轻罪和妨害私法益之重罪及轻罪,以妨害公法益之重罪及轻罪为刑法分则之一编,以妨害私法益之重罪及轻罪为刑法分则第二编,由此形成刑法分则体系。
4、德国1975年对刑法典进行一项改革排除了违警罪的刑事犯罪的性质,把违警罪只作为对法律的一般违反,只处行政罚款,而不处刑事罚金。在比利时则实行缓予起诉制度。
5、联邦德国、瑞典刑法典均无相关的医事犯罪的特别规定,而是规定在过失致人死亡或杀人罪中,西班牙、巴西、加拿大也采取同样办法。
6、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1、《中西法律文化比较——法理文丛》崔永东著北京大学出版社本书是一本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专题比较研究的专著。
2、李浩培:《国际法的概念与渊源》,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梁西:《梁著国际组织法》(第六版),杨泽伟修订,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
3、《法律解读书系: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作者介绍:张明楷,1959年生,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
4、中国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一年级学生必读书目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阅读秩序》、《送法下乡》][点介]本书更大的价值当在法学“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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