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或者交通标识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2,3项;第43条第1项;第51条第7项;第52条第3项。
3、无灯路口右侧先行——无标志标线方的让右侧通行车辆。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5、转弯让直行的三让原则是:“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转弯让直行、相对方向行驶右 *** 左转。
1、左边车让右边车先行,就是当你开到路口,你要让右方来车先行,右方来车让你先行;转弯让直行。转弯的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行;右 *** 左转,右转弯的车要让左转弯的车先行。
2、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3、法律主观:转弯进小区要让直行。在没有方向指示灯的十字路口,转弯车辆应让位于直行车辆。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直行车辆具有优先通行权。转弯车辆不优先考虑直通车辆的,发生交通事故时,转弯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