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的内容是,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内容如下: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相关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共有124条。分为8章,包括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1、律师解答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是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一般性规定,即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是通过交通信号灯的相关要求。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